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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請民眾陪同易走失家人,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
公布日期:2019-04-15
:行政庶務股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相片上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敬請失蹤協尋相關社福團體或權責機關,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最後異動時間:2019-11-21 上午 1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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