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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與抱怨

*民眾陳情案件依據
      為保障民眾權益,加強彼此溝通,本所依「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處理陳情案件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民眾對本所相關陳情案件,若您對本所(含各辦公室)有任何意見,歡迎透過以下方式告知,我們將依以下流程審慎處理。
*民眾抱怨或陳情案件作業處理流程
  • 現場陳情
    流程一:傾聽民眾意見,增進彼此溝通,於「 依法行政原則」 下,盡力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流程二:溝通無共識者,請秘書或業務主管前來協助處理。
    流程三:如需與主任洽談者,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並填寫「人民陳情表」及「陳情案件處理情形報告表」。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10日)妥適處理及回覆,其時效應扣除例假日,因案情複雜等情事而需延期處理者,須報請主任核准。
  • 書面陳情
    流程一:收文人員接獲人民陳情書信後即分文掛號交研考人員列管。
    流程二:由研考人員填寫「陳情案件處理情形報告表」。
    流程三:擬稿送請主任批示後,即發文並撤銷列管。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10日)妥適處理及回覆,其時效應扣除例假日,因案情複雜等情事而需延期處理者,須報請主任核准
  • 來電陳情
    流程一:人民意見並查明案由後,予以答復及適當溝通。
    流程二:溝通無共識者,請秘書或業務主管協助處理。如需與主任洽談者,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
    流程三:填寫「人民陳情表」及「陳情案件處理情形報告表」。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10日)妥適處理及回覆,其時效應扣除例假日,因案情複雜等情事而需延期處理者,須報請主任核准。
  • 電子郵件陳情
    流程一:接獲人民陳情後即由收文人員分文掛號交研考人員列管。
    流程二:由研考人員填寫「陳情案件處理情形報告表」。
    流程三:擬稿送請主任批示後,即發文並撤銷列管。
    流程四:於期限內(原則上3日)妥適處理及回覆,其時效應扣除例假日,因案情複雜等情事而需延期處理者,須報請主任核准。
    *申訴電子信箱:
最後異動時間:2021-02-20 下午 05: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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