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自113年12月2日起開放「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公布日期:2024-11-29
一、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並自113年12月2日起開放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得以線上申辦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