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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 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勿交付他人使用
公布日期:2024-09-30
:戶籍登記股
1.為遏阻有心人士誘導民眾辦理自然人憑證行詐情事,無論係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勿交付他人使用。
2.據媒體報導,邇來有詐騙集團誘導長者向戶政事務所申 辦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再騙取其憑證及密
碼,瞬間進行財產移轉或抵押借貸,造成民眾財產之重大損失。
3.按自然人憑證之核發,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戶政事務所依自然人憑證核發及管理作業要點辦理,依上
揭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戶政事務所於受理自然人憑證申請時,應查驗申請人是否為本人親自辦理及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等身分查核事項。又無論係自然人憑證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可在網路上作資料交換,如同網路身分證,均具備身分識別、數位簽章及資料加解密等功能,另依照我國電子簽章法規定,自然人憑證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之一種,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
4.故如將自然人憑證交給他人使用,後續發生個資外洩或遭到冒用,可能會因此導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及個人財產損
失。爰請轉知所屬於核發自然人憑證時請切實查核身分,並加強宣導旨揭事項,以遏阻利用自然人憑證行詐之情事。
最後異動時間:2024-09-30 上午 0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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