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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專區

新住民申請入學大學,如遺失或無法出示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得授權招生單位查證,無須申請補發。
1.按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第6條規定:「新住民申請入學大學,除依招生規定辦理外,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辦法第2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第1項)前項證明文件遺失或無法出示者,得由本人授權招生單位查證,⋯⋯。(第2項)」
2.新住民申請入學大學,如無法檢附上開辦法第6條第1項所定之證明文件,得依同條第2項規定由當事人授權招生單位查證,無須申請補發歸化國籍許可證書,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最後異動時間:2023-03-30 下午 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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