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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籍之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免提婚姻狀況證明
一、按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略以,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但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致使不能提出婚姻狀況證明屬實者免附。
二、經駐約旦代表處112年1月31日約旦字第11220500230號函查復略以,因埃及法律規定18歲以下之男女不得結婚,故埃及政府不發給未成年人婚姻狀況證明。爰埃及籍之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免提婚姻狀況證明。
最後異動時間:2023-02-06 上午 0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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