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死亡登記,應提憑之文件為何?
- 死亡診斷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監獄看守所、警察、軍事機關通知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死亡文件、死亡宣告判決書(留存正本) 。
- 遇特別災難(如空難),如無法獲得檢察官或法醫之檢驗書時,得憑醫師之死亡診斷書(或檢驗書)或在場親見其死亡者,二人以上在場親自目見其確已死亡者之死亡事實證明書。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及死亡者配偶之戶口名簿,並一併換發死亡者配偶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9 下午 05:36:06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