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小姐您好
依留言內容答覆如下:
問題一. 辦生育補助要備什麼文件? 要不要醫院發出的新生兒出生證明?
問題二. 新生兒辦理入籍斗六要備什麼文件?
- 申請人資格:
- 父母。
- 祖父母。
- 戶長。
- 同居人。
- 撫養人。
- 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 出生證明書(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生證明書者, 應提憑醫療 機構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之姓名之DNA親子鑑定報告書或領有證照之醫護人員開具之出生通報表(適用胎兒出生後一個月內)辦理出生登記)(均須正本)。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出生者預定申報戶籍之該戶戶口名簿。
-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子女從姓約定書(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之姓氏亦同,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氏之習慣),惟於出生證明書載明者,免附。(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之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
- 申請期限:六十日內。
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府社幼字第1000618601號函新訂及生效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憲法保障婦女社會安全制度,落實照顧婦女福利工作,補貼婦女生育時所需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三個月年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生育津貼。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三、補助生育津貼金額如下:
(一)補助金額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起出生之新生兒,以婦女生產第一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一萬元,第二名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名遞增補助台幣一萬元。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為準。
四、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地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
(一)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二)填寫生育津貼申請書(如附件一)及領據(如附件二);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備具委託書(如附件三)。
前項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出生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問題三. 新生兒如何辦理身份證?
答覆如下:
一、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二、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為之
初領:
(1) 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身分證、印章。
(2)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
問題四. 新生兒出生後本人能否辦理身份證?
答覆如下:
台端持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請問國籍?希能告知後,再依相關規定答覆。
- 台端尚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5-5322542,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