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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越南籍阮女士與我國人林先生於96年結婚,未生育子女,阮女士曾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阮女士應如何申請歸化國籍?
一、法令引述:
1、國籍法105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後,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得申請歸化國籍。
2、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係為認定何謂不良素行,並非屬處罰規定,爰無重複處罰之情形,且對於經認定為不良素行者,於緩起訴處分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罰金執行完畢、拘役執行完畢逾3年、犯最重本刑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其行刑權時效完成逾3年、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完畢或執行時效屆滿、行為終了或完成後3年內,未再有不良行為,亦賦予渠等得申請歸化國籍之權利。
二、處理情形:
本案阮女士102年2月13日緩刑報結,得申請歸化國籍。
最後異動時間:2018-06-11 下午 0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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