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應符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
事實經過:
○○○女士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惟經查渠因偽照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問題分析:
按國籍法第3條第 1項第3款規定,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本案○○○女士因偽照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參月,雖易科罰金並繳納執行完畢,惟其所受宣告之徒刑仍屬存在,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應予記載,與國籍法「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不符,自不得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處理情形:
本案因有犯罪紀錄,不符國籍法「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不得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9 下午 0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