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障礙者,由其家屬陪同辦理印鑑登記與印鑑證明。
- 案由:智能障礙者,由其家屬陪同辦理印鑑登記與印鑑證明,但因欠缺表達能力,無法受理,惟其家屬強烈要求,在當日無法辦理下,造成爭執。
- 事實經過:民眾林君,由其父兄陪同辦理印鑑登記與印鑑證明,經承辦人詢問林君是否有辦理意願,因林君為智能障礙人士欠缺表達能力,承辦人委婉告知其父兄,林君須先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後,再由監護(或輔助)人協助辦理,但其父兄以時間急迫為由,並要求當天一定要辦妥,在當日無法辦理下,造成爭執。
- 問題分析: 因當事人不能意識表示而其家屬又急於辦妥申請事項,一再要求受理,經主管出面詳細說明法令相關規定,及保護當事人之立法意旨後,輔導申請人依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宣告後,再由監護(輔助)人提出申請辦理其印鑑登記與印鑑證明。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9 下午 02: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