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李○○提憑經泰國外交部及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性別重建手術診斷證明書辦理戶籍變更性別登記。
建議處理方式:
- 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3號函規定略以:「…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其已摘除女性性器官,…之手術完成診斷書。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其已摘除男性性器官,…之手術完成診斷書。…」係對擬在本國國內接受變性者之程序要求,非對已完成變性手術之性別變更程序規定。
- 因本案例當事人提憑之精神專科診斷書及性別重建手術診斷證明書均為國外所開立。
- 鑑於變更性別者,必須扮演另一性別之角色生活,對心理及社會關係將有重大改變及影響,為求慎重,本案仍由國內醫療機構依其實際性器官特徵,開立診斷證明書,併檢附精神科醫師開立術後評估之診斷證明書,始為之為宜(依內政部函釋101年6月630日台內戶字第10105040245143745號函)。
- 綜上,申辦此類案件,應檢附國內二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國內合格醫療機構開立性別重建手術診斷證明書,並辦理出生別變更登記、統一編號變更登記、除戶個人記事補填登記及視請人需要辦理改名登記。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9 下午 0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