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處理方式: 請簡先生提供該非婚生子女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張小姐之在台時之身分證明、入出境許可證、經海基會驗證之張小姐單身證明等文件,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出生與認領登記之申請,若經戶政人員審核確實者,即可據以辦理出生與認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