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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動植物或相關產品輸入我國時,應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相關規定,經查獲違規攜帶或以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者,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連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04 上午 1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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