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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死亡】傅先生於民國77年5月20日在台死亡,火化放置於靈骨塔中。但家屬並未辦理死亡登記,今其子欲辦理死亡登記,因事隔多年家屬無法提出死亡證明文件辦理登記,應如何處理?
本案傅先生無法依戶籍法規定提出死亡證明文件正本,得提憑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之埋葬許可證辦理,如確無法取得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埋葬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應向警察...<詳全文>
【死亡】王先生於95年10月死亡,惟因其為退休榮民未結婚無子嗣,且在臺無其他親屬,故由其生前好友李先生為其殮葬,王先生之生前好友應如何為王先生辦理死亡登記?
建議處理方式: 王先生如在臺確實已無其他親屬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因其殮葬事宜為其生前好友李先生所經理,則李先生可以經理殮葬人身分以切結書方式切結其為經理...<詳全文>
【死亡】國人李先生於美國死亡,其死亡證明書所載明的日期為美國當地日期,戶籍登載日期如何因應?
建議處理方式: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所載日期,應依事件發生之日期記載。事件發生地日期與臺灣地區日期不一致,經申請人提出...<詳全文>
【出生】簡先生之非婚生子女張○○,於93年8月間出生,迄今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生母張小姐為大陸地區人士,於94年5月間出境後,即未再進入台灣,簡先生如何辦理該非婚生子女之出生與認領登記?
建議處理方式: 請簡先生提供該非婚生子女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張小姐之在台時之身分證明、入出境許可證、經海基會驗證之張小姐單身證明等文件,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出...<詳全文>
【出生】越南籍女子阮○○女士與國人李○○先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國內所生子女,於辦理出生登記後,嗣經李○○先生提起親子關係否認之訴,並經法院判決非李○○先生所生確定在案,有關該子女之出生登記、國籍認定疑義案?
建議處理方式 1.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略以:「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詳全文>
【出生】陳先生持親子鑑定報告辦理與前女友同居所生女兒之出生及認領登記?
經內政部函釋,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次按戶籍法第6條規定:在國內出生12歲以下...<詳全文>
【出生】陳女士與先生感情不睦,離家出走後與他人同居並生下一女,經催告兩次後欲辦理出生登記,無法約定新生兒姓氏且生父欲辦理認領。
建議處理方式: (一)依民法第1063條第一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之子女為婚生子女。陳女士所生之女,辦理出生登記時生父應登...<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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